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表内各栏填写的规定(因私普通护照):
“姓名”一栏,申请人的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记载相一致,必须用标准 汉字的正楷书写,不得任意更改姓名,也不得填写别名。 “外文译名”一栏,必须按照本人汉语姓名的普通话读音的汉语拼音字母拼写,书写 时分姓氏和名字两部分,姓氏在前,名字在后,不得将姓氏和名字两部分连在一起写;复 姓连 写,但也必须和名字分为两部分书写;少数民族语姓名,须按照民族语的读音,用汉语拼 音字母名翻译转写;如有的申请人姓名有其他拼写形式,可以申请加注在备注页中。
“身份证号码”一栏,应根据公安机关颁发的本人正式身份证内的号码填写,不得填 写临时身份证内的号码。没有申领过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可以不填写此栏或填写“无“。
“出生日期”一栏,须与户口簿和身份证中记载的出生日期(包括年月日)填写一致。
“出生地”一栏,须与本人户口簿上的记载一致,出生于中国的,填写出生地的省或 自治区,直辖市,或香港,澳门,台湾;出生于国外的,填写出生国家的中文名称。
“籍贯”一栏,必须与户口簿的记载一致。
“民族”一栏,必须与户口簿上记载一致。
“婚姻状况”一栏,必须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已婚”,“未婚”,“离婚”和“丧偶”四种情况之一。
“文化程度”一栏,按照本人最高学历填写。
“政治面目”一栏,须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群众”,“团员”,“中共党员”或“某民主党派”等。
“工作单位”一栏,须填写本人工作或学习单位的全称。没有工作单位的可填写“ 退休”,“退职”,“退学”,“待业”等。
“职务”一栏,须填写本人现在所担任的实际职务,或本人所从事的职业。
“职称”一栏,应按照有关部门实际评定的本人专业技术职称填写。没有经过评定职 称的,可不填写。
“地址”及“电话”二栏,无论是工作单位的地址电话,还是家庭住址的地址电话,都必须填写详细地址,包括区,县,乡镇,街巷名称,门牌号码,邮政编码等。 “本人简历”一栏,须填写从上小学开始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包括起止年、月、单位名称和本人职务等,要连续填写到填表日期止,中间不得有时间间隔或中断。
“出境事由”一栏,根据本人要求出境的实际理由和邀请信的邀请内容填写“探亲”, “访友”,“旅游”,“定居”,“留学”,“研修”等。
“单程或双程”一栏,除出国出境“定居”者应填写“单程”外,其他出国事由者,均应填写“双程”。
“偕行不满16岁的儿童”一栏,如大人和儿童共同申领一本护照的,须填写此栏。 分别申领护照者,则无需填写。
“在境外期间的经济担保和经济担保人情况”一栏,须填写担保人的姓名,年龄,国 籍或籍贯,与本人关系等。
“自费留学就读学校”一栏,填写前往国家留学就读的学校的名称(全名)。
“留学生类别”一栏,应根据本人出国学习的性质填写,出国读语言的填“就读”,读专科学校的填“专科”,读大学或接受大学以上教育的填“留学”。
“所读专业”,“所读学位”,“学年”,“开学日期”几栏,申请人应根据国外(境外) 校方所发的“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有关内容填写。
“国内外主要亲友”一栏,国内亲属主要指直系亲属和近亲属,国外的亲友主要是联 系密切的,且须填写其在国外的住址(中英文均可)。
“备注”一栏,须填写本人申领护照的理由或凭据,如出国工作的填“工作聘书”或“ 合同书”;出国留学就读的填“入学通知书”,“经济担保书”;出国探亲定居的填“邀请信”等 。
护照照片规定(因私普通护照):
1、照片包括被照者的全部头部和全部肩膀的正面照,且面部都在照片的正中心;
2、背景颜色为淡蓝色或白色,无任何装饰;
3、所有照片必须是未经任何修正的同一底片冲洗出来的或通过一次曝光呈现多个影像或多个镜头的相机拍摄的完全一样的照片(黑白照或彩照);
4、必须用光面(Glossy Finish)相纸洗印照片,不能使用布纹相纸(Matte Finish);
5、面目清晰,整体效果不能太暗或太亮
6、必须是正面(头像居中)免冠照片,不能佩戴头饰,佩戴眼镜时,眼镜不能反光;
7、不能有污迹、划痕或折痕;
8、 需为近期(六个月内)彩色照片
9、照片尺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从下巴到头顶的长度为25毫米至35毫米(1英寸至1又3/8英寸)
(2) 整张照片的尺寸为35毫米 x 45毫米(1又3/8英寸 x 1又3/4英寸)
护照照片规定(因公普通护照):
1、小二寸正面免冠半身半年内拍摄的彩色照片;正面头像从顶部至下巴为28—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佩带眼镜者的照片,镜片反光点不得在眼眶内;不得使用佩戴变色眼镜拍摄的照片。
2、相片的背景应无任何装饰,背景颜色以白色和淡蓝色为佳,请勿用红色、褐色、黑色等深色。
3、相片必须显示头部的正面,不能佩带帽饰,不得着制服。仪表大方自然,面容整洁,不浓妆艳抹,不坦胸露肩。
4、不得使用翻拍、有污迹或数码拍摄的照片,请勿用订书钉或回型针夹照片,以免相片受损。
5、在照片背后用铅笔注明申办者姓名。
6、部分国家对申办签证的照片有特殊要求,请登录上海外办网址查询。
护照签名规定(因公普通护照):
1、必须由持照人本人在护照指定的签名处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替签名。
2、必须使用汉字(或本民族文字)签名,不得使用汉语拼音、英文或其他外文签名。
3、签名时必须使用墨水笔或毛笔,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
4、照上的签名样式必须与签证申请表上的签名样式相一致。
领取护照、签证规定(因公普通护照):
1、领取护照时,应认真核对护照上的姓名汉字和拼音是否正确,照片及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是否相符,上海市外办的钢印、红印章是否齐全。如申办《出国证明》的,应核对证明上持照人的姓名、护照号码与护照上的内容是否一致,前往国家是否正确,市外办的红印章是否清晰,有效期有否差错。
2、领取护照后,应交由持照人本人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签。
3、领取签证时,应认真核对外国驻华使、领馆在护照上的签证内容是否正确,主要包括:持照人的姓名拼音(签证采用扫描照片的,还应核对照片)、出生日期、签证的种类、次数、逗留的时间、有效期、签发日期等。
4、上述要求请各位专管员和出访人员自行负责检查核对,如发现差错,请速来市外办护照签证管理处联系更正。以免因护照签证中的问题而导致在出境时受阻或在他国边境口岸被拒绝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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